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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3星级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 作者:Admin     来源:呼和浩特保险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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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特别关注:

中国人寿经过对市场的缜密调研,在已有的康宁系列大病保险热销的基础上,向市场推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与其他险种相比,该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障范围广泛:该险种能提供包括各类良、恶性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内的29种疾病的特别保障,而且病种选择更加科学合理,能照顾到各类人群的需要。2.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罹患保险条款列明的29种重大疾病,便可获得一笔保险金支付医疗费用,以保证渡过生命难关。3.身故保险金:如果遭遇不幸,受益人将获得一笔高额保险金,以维持家人的生活水平。4.终身保障:保障时间直至终身,无论光阴荏苒,拥有一生的保障和安全感。5.保单借款:方便保单持有人对资金的灵活掌握,如急需资金,可以凭借保单获得借款。6.投保年龄宽:从30天至65周岁的客户都可投保。7.交费方式灵活:有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相对于传统重疾险,康恒极大地扩充了保障范围,将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脑损伤、良性肿瘤、脊髓灰质炎等19种疾病列入保障,使得保险保障更加人性化;而传统的康宁系列保险则保持了保障集中的特点,对最常见的10种大病提供充足的保障,这3个保险组成了中国人寿多样化的重大疾病保障。

一、产品特色:
  1.健康保障最多、最全面,总共保障29种重大疾病。
  2.交费期内罹患大病免交保费,责任终身。
  3.预防疾病的挑战,免除疾病时精神、经济双重危机。
  4.从容面对病魔,早治疗、早痊愈,少受折磨,多享受生活的快乐。
二、投保条件:凡出生三十日以上、6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期间:终身。
四、交费方式:5年期、10年期,20年期,30年期,一次性交费。
五、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权益:免交保费、借款等。

七、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男30岁,投保康恒终身,保额10万(30年交费,每年交费2900元)(如果您要保20万,则保费也加倍,反之亦然)
  保险利益:
  1,如果患29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保一种,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2,如果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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