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60岁老年人办理老年证,就是为了照顾老人,给老人优惠,咋还必须买保险呢? ”昨日,沈阳读者宋大爷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所在的社区在办理老年证时,必须交10元钱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不买保险就不给办老年证。 “10元钱不多,可就是让人心里不舒服”,他说,其他区就没有搭车卖保险的情况。 “10元钱不多,可就是让人心里不舒服”,老人的话让笔者产生了共鸣感。是的,接受一个10块钱的保险,无论对谁来说,都不会发生经济危机,造成经济灾难,问题是,当保险被有关部门生硬地和老年证捆绑到一起的时候,就发生了根本性质变。 有关部门也可能出于好心,认为是小事一桩,忘记了对老年人进行必要的情况告知,以及发自内心的精神和权益尊重。参保不参保不再是老年人个人的自愿,而成为了必须执行的行政指令,用行政威严和指令剥夺老人们的合法权益。老人痛苦的不是经济损失,而是精神和权益的流失。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应该承认,在民本意识、服务意识已成为社会常态理念的今天,各级政府的服务水平、责任意识确实得到了提升。笔者在某行政服务中心上班,看那些整天给群众办证的公务员,绝大多数都是非常诚恳的。但也有个别公务员和部门,服务意识喊得震天响,落实到行动中,仍有不耐烦情绪和“吃拿卡要报”等不良现象。特别是当自我利益和群众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会身不由己的做出“利己选择”,或者嫌麻烦,或者认为是“小事一桩”,由此造成一些侵害群众权益、伤害群众精神的做法。保险从自愿到摊派,就有这种味道。 而毋庸置疑的是,在公民社会、公共精神成为社会观念的今天,公众的法律水平已经得到了巨大提高,“被服务意识”得到了激活,谁要是再像过去强硬武断的对待群众,群众会进行合理的权利博弈。目前,强行摊派同样受到了举报投诉,受到了沈阳市老龄委王主任的严厉批评。违规侵权、胡乱摊派,在民智和法制面前,总显得尴尬、被动和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