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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出台200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星级
呼和浩特市出台200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呼和浩特市出台200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作者:佚名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6     文章录入:nmg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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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市出台了200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对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公益性岗位聘用的“ 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期满的灵活就业“ 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期满的吸纳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上述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前三类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以我市 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1962元的 60% (1177.2元 )为基数,按 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 50元;失业保险以我市 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1962元的 60%(1177.2元)为基数,按 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实体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根据招用人数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额度予以补贴。
    其中,第三类人员即“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的“ 4050”失业人员;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 5— 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个家庭仅限 1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 35周岁、男满 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 40周岁、男满 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 35周岁、男满 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上述后 4类人员享受保险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到旗县区以上公共机构办理就业援助登记并接受就业援助,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 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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