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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人身保险示范条款年内有望发布
首批人身保险示范条款年内有望发布
[ 作者:浓情雨     来源:呼和浩特保险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文章录入:nmg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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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的“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项目组”19日向外界透露了工作最新进展。据悉,历经2年多时间,中保协已完成首批最常见人身险产品示范条款的起草,目前正在进行可读性测试,年内有望正式发布使用。

近年随着内地保险市场的兴起,保险条款的晦涩难懂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很多消费者投诉反映“保险条款如同天书”“投保容易理赔难”,由此催生了保险合同条款的通俗化、标准化工作。

2006年初,中国保监会明确提出:为方便消费者比较、购买保险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行业能够从与消费者关系最紧密的人身保险产品入手,制定出示范性条款用以指导各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工作。此后,中保协就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示范条款”起草工作。

19日,中保协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消费者、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代表在京召开了“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可读性测试消费者座谈会”。此次测试的首批示范条款涉及目前市场上最基本、最常见的4个险种:个人定期寿险、个人终身寿险(分红型)、个人两全保险(分红型)和个人1年期意外伤害险。

参会者普遍认为,示范条款从通俗化角度看很值得肯定,但如果从消费者利益是否得到彰显的角度看,保险条款作为一种格式合同,在条款制定中尤其要多注意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地位的“对等”。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就指出,条款中应多用笔墨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比如告知消费者分红险可能分到的红利为0,也应多用笔墨来约定“保险公司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

记者了解,目前有的财险公司像中银保险,就在其开发的盗抢险产品中将“24小时内上门”“在承诺的时间内支付赔款”等服务承诺写入了条款,作为义务严格履行,倘若逾期没有支付赔款的,条款还明确规定将按逾期天数向客户支付利息损失。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产品处蔡宇处长认为,现实中一些好的做法颇值得借鉴推广,可考虑写进示范条款。

在会上,中保协秘书长王治超表示,项目组将对参会者的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在进一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示范条款进行完善后,将正式发布推荐人身险行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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