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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明确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3星级
保监会明确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保监会明确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 作者:浓情雨     来源:呼和浩特保险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6     文章录入:nmg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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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年度精算报告由七部分组成,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但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

这七部分是: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

《通知》还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分类作出特殊说明。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分为直接承保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其中,直接承保业务包括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委托管理业务包括第三方管理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属于公司表外资产与负债,不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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