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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要求严守信息披露    3星级
保监会要求严守信息披露
保监会要求严守信息披露
[ 作者:浓情雨     来源:呼和浩特保险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文章录入:nmg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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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投资渠道的扩大和资本市场的向好,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水涨船高,尤其是握有大量资金的寿险公司,获得了更丰厚的回报。日前,平安人寿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关于调整分红保险利益演示中红利累积利率上限的请示》,希望上调分红险产品的累计演示现金红利。

然而,这一看似合理的申请却未能通过审批。保监会表示,平安人寿分红险红利演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应根据过去的经验保守地确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演示利率。对于分红保险,暂定高、中、低三个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5%、4%,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

保险公司制定的演示利率,是指与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相对应的资产,其在未来年投资收益率的假设,并非实际收益。

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暴露出亟待规范的问题。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在宣传分红险时,故意夸大投资收益率,误导投保人;更有一些保险公司的营销员私自印制利益测算表,让消费者认为演示利率就是实际收益。

前些年,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下降,甚至客户投资账户出现亏损,造成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收益达不到客户心理预期,引起了一些客户的不满,投诉、集体上访时有发生。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代理人的素质和管理情况,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回访内容应包括: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保单利益测算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是否正确理解自身承担的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己的权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费情况等,确保消费者正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承担风险等情况。

真正决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回报利率的,是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此前,由于保险公司几乎不向外界公布其实际经营状况和整体收益,消费者很难了解到相关产品的分红情况,只能凭借营销员的一张利益测算表进行判断。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完成了IPO,市民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或者公告,了解保险公司和产品的信息。

专家认为,若在储蓄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没有上调的前提下,就批准保险公司调整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演示利率,很可能会引起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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